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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神木市兰炭特色园区上榆树峁片区,地理坐标:东经110°20'14.241"、北纬38°50'40.002",项目东侧为空地,西侧为广通加油站,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兴榆煤化。本项目主要建设煤泥烘干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煤泥60万吨。本项目办公生活区位于厂区北侧,产品棚位于北侧,原料棚位于南侧。烘干车间位于车间西侧,危废贮存库位于2号成品库东北角。建设区与四周间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厂内道路与生产及生活区域相连。项目在厂区东侧设一个进出口,方便人流、物流出入,同时在出入口设洗车装置及地磅。本次不进行建设煤矸石制砂生产线,其余建构筑物及设备按照原环评位置建设,且此次平面布置未新增用地,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未增加。总体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生产管理方便。
2、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环保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次项目设计及环评阶段建设内容为60万吨/年煤泥烘干生产线1条,60万吨/年煤矸石加工制砂、制建筑骨料生产线1条,实际建设过程中仅建设60万吨/年煤泥烘干生产线1条,因此,建设项目的性质不变、规模减小、地点不变、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得知,不涉及上述清单所描述的重大变动情形,可以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3、环保投资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130.5万元,占总投资16.31%。落实了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4、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和环保设施及措施
(1)大气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及运输车辆尾气。运行期主要为烘干工序、物料装卸、物料储存、转运、道路运输、食堂产生的颗粒物及油烟。
其中施工过程中均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设备运输过程中均进行了苫盖,并根据当日的工作安排进行了洒水降尘,施工期间4级以上大风共10天,在此期间未开展土方施工,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及各类油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运行期的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通过现场的2台旋风除尘器和喷淋水雾除尘处理之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次所有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的厂房内,并通过雾炮机进行降尘;食堂油烟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之后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运行期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
其中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施工期间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直接用于地面抑尘;运行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管网进入上榆树峁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过厂房进出口处的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收集池收集。
(3)噪声
①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临时施工围挡来阻隔产生的噪声、减振;②本次项目建设过程中均在昼间建设,不涉及夜间施工,并且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运输频次和运输线路③施工期间安装了厂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装置,结果均在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
运行期的噪声主要为烘干生产线的产噪设备,根据现场调查,本次项目实际建设中减少了煤矸石加工生产线,大大减少了噪声设备,煤泥烘干工序的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本次项目所有设备均置于密闭厂房内,平面位置布置合理,厂界四周安装了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装置,其中滚筒干燥机位于混凝土基础上,大大提升了设备的稳定性与减振性,其余设备均有独立基础或支座。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送神木市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上榆树峁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烘干工序除尘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食堂隔油池废油脂、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其中烘干工序除尘灰掺入煤泥一同外售;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后由上榆树峁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食堂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收购废油脂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收集、贮存和处置,处置率100%,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5、运行期环境监测及调查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厂界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收集、贮存和处置,处置率100%,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管理检查与调查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履行了环境影响的审批手续,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在建设期间履行了环境影响的审批手续,从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设计、施工各项环保审批手续及有关资料基本齐全,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已落实到位。
7、总结论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采取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不存在第八条所描述的九种情形,总体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8、后续要求
①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②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相关演练。
③按监测计划要求,及时完成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