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康(东莞)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14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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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康(东莞)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金源康(东莞)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概况

- 选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粤海大道18号11号楼4楼整层、5楼西南侧,租用一栋6层厂房的4楼整层以及5楼西南侧作为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室,占地面积2646平方米,建筑面积3996平方米。

- 生产规模:配备喷漆线(三涂三烤)1条(配套水帘柜3个、电隧道炉3台)、喷漆线(二涂二烤)1条(配套水帘柜2个、电隧道炉3台)、喷漆线(二涂一烤)2条(配套水帘柜4个、电隧道炉2台)、手动喷漆房1个(配套水帘柜1个、电隧道炉1台)、真空镀膜机2台、移印机10台、镭雕机20台等设备,年消耗塑胶制品(塑胶零配件、塑胶外壳)素材1890吨、丙烯酸底漆5.73吨、水性烤漆34.24吨、水性油墨0.6吨、包装材料4.5吨,年产塑胶制品(塑胶零配件、塑胶外壳)2100 吨。

2. 环保审批历程

-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环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3】13564号),*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入试运行,排污登记表编号:91441900MACLCC6JXW001X。由于我司在工程竣工完成后,私自将喷漆、烤漆工序接至水喷淋装置所收集的管道拆除,导致废气直接排出外环境被处罚,*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26】121号。

3. 投资情况

-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比10%)。

二、 工程变动情况

部分设备如喷漆线(二涂一烤)1条(配套水帘柜2个)、手动喷漆房1个(配套水帘柜1个、电隧道炉1台)、移印机6台、镭雕机8台等暂未投用,且变动内容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范畴。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效果

(一) 废水治理

1. 生活污水

- 年排放量900吨,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CODcr浓度320.5mg/L、氨氮18.05mg/L,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316008)。

2. 生产废水

- 真空镀膜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 调漆工序稀释用水蒸发损耗,不对外排放。

- 水喷淋装置用水、水帘柜用水(401.55吨/年)收集后由共性工厂处理,99.3%回用于水喷淋装置,0.7%交由东莞市粤丰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对外排放。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渠排入市政管网。

(二) 废气治理

1. 有组织排放

- 喷漆、烤漆、移印、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颗粒物和臭气浓度经“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设计风量为50000m³/h/套,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316008)。

2. 无组织排放

- 喷漆、烤漆、移印、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及其要求;总VOCs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316008)

(三) 噪声控制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316008)

(四) 固体废物处置

1. 一般固废

- 废弃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0.1036吨,设专用固废仓,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2. 危险废物

- 化学品废包装材料、漆渣、含油墨废抹布、废印版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11.7483吨(实际以转移量为准),设危废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 污染物排放总量

依据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1369吨,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804吨,低于批复控制指标0.1496吨/年。

五、 验收结论

项目实施遵循“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产。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最小化环境影响。环境监测数据持续跟踪,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基于数据和措施,项目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审查评估后,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六、 后续要求

1. 强化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按要求更新环保管理措施;

3. 规范归档验收资料,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金源康(东莞)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组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金源康(东莞)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验收)监测报告.pdf 3.9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金源康(东莞)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自主验收报告.doc 2.8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金源康(东莞)五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说明.docx 15.3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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