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锦美智能识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22
发布于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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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锦美智能识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公开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广东顺德锦美智能识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古鉴村金翔路6号一栋,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22度50分32.03396秒,东经 113度13分19.29628秒。本项目主要从事说明书和不干胶标签等的生产,预计年产说明书460万本、不干胶标签10700张。从业人员为120人,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项目内不设饭堂和员工宿舍。

项目本次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规模为:

序号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单位

数量

1

制版(原项目有2台晒版机,现予以细化分类)

CTP晒版机

1

2

树脂晒版机

2

3

制版

打孔机

1

4

制版

冲版机

1

5

制版

制版房废水处理机

1

6

制版

雕刻机

1

7

平张纸印刷*(原环评登记5台彩色胶印机,现予以补充细化)

胶印五色机

1

8

胶印四色机

1

9

胶印双色机

1

10

胶印单色机

2

11

卷筒纸印刷机*(原环评登记6台不干胶印刷机,现予以补充细化)

不干胶全轮转印刷机

1

12

1

13

不干胶六色印刷机

1

14

1

15

不干胶单色印刷机

1

16

印刷

UV丝印机

1

17

印刷

柔版印刷机

1

18

切纸

切纸机

4

19

模切

模切机

6

20

纸加工

啤机

4

21

/

压痕切线机

0

22

折页

折页机

6

23

装订

订书机

3

24

分条

分条机

2

25

纸加工

胶装机

1

26

打码

打码机

2

27

切纸

切纸管机

1

28

品检

品检机

9

29

包装

包装机

2

30

实验

恒温恒湿试验箱

1

31

实验

粘力测试机

1

32

实验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1

33

压缩空气系统

空压机

4

34

废水处理系统

生活污水三级化粪处理设施

1

35

废气处理系统

活性炭吸附系统

1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审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项目已落实的环保措施及调试、监测情况如下:

水污染物:

废水

本项目员工办公和生活过程产生活污水,主要为一般的洗手和冲厕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后排入大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至顺德支流。废水各检测项目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放到大门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生产过程的制版废水含显影液,属于危废,经储罐贮存后委托佛山市壹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理印刷清洗废水经储罐贮存后委托佛山市科源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物:

1)项目在说明书生产过程的分切、裁切、切边及标签生产过程的模切、粉条工序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因子是颗粒物,粉尘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在制版工序中显影液的挥发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印刷、清洁、粘胶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和NMHC、臭气浓度,清洁废气和印刷废气一并由整室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引至16m高的排气筒G1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总VOCs排放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Ⅱ时段标准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NMHC排放限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60~90dB(A),生产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项目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少,能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0dB(A)、夜间等效声级≤50 dB(A))。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检定,同时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通过墙体隔声能有效降低噪声传播;加强厂区内部、项目边界等处的绿化,合理配置绿化植物;既可美化环境,同时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版(HW16类)、制版废水(HW16类)、废化学原料包装桶(HW12类)、废UV灯管(HW29类)、废抹布、手套(HW06类)、废饱和活性炭(HW49类),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放置场所,规范化缓存危废,贮存至一定量后交由佛山市壹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次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交给材料回收商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建设项目公示内容: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组意见。

上述文件可直接向(二)所示本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单位索取查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顺德锦美智能识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夏广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古鉴村金翔路6号一栋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环保验收,现特向公众告示本项目的情况,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认真考虑,确实可行的予以采纳。

广东顺德锦美智能识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验收意见.pdf 2.3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锦美(废水。废气。噪声).pdf 10.8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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