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腾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 试运行公示说明
发布时间:
2025-11-05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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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腾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

试运行公示说明

东莞市腾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角上南路95号1栋3楼、4楼和6楼。建设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腾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2965。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现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特此公示。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东莞市腾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角上南路95号1栋3楼、4楼和6楼

联系人:严文涛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腾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角上南路95号1栋3楼、4楼和6楼。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3600m2。项目主要从事连接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连接线100万条。

目前,东莞市腾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市场需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已审批设备及工艺中有部分设备及工艺暂未进厂,故本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只针对已进厂设备进行验收(详见设备清单),未进厂设备暂不验收,等进厂后再另行验收,设有生产设备(表1)。

序号

生产单元

设备所在楼层

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

单位

入场设备数量

使用工序

1

连接线生产单元

3楼

激光机

1

1

裁线

2

剥皮机

1

1

剥皮

3

锡炉

1

1

焊锡

4

烤箱

2

2

烘料

5

立式注塑机

13

13

注塑成型

6

4楼

裁线机

2

2

裁线

7

激光机

1

1

8

剥皮机

1

1

剥皮

9

锡炉

1

1

焊锡

10

超高频焊锡机

5

5

11

自动焊锡机

5

5

12

电烙铁

8

8

13

烤箱

2

2

烘料

14

立式注塑机

13

6

注塑成型

15

混料机

1

1

混料

16

破碎机

1

1

破碎

17

铆压机

1

1

组装

18

测试机

7

7

测试

19

放大镜

1

1

20

打包机

1

1

包装

21

冷却水塔

1

1

辅助单元

22

空压机

1

1

注:项目所有设备均使用电能。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注塑成型冷却水: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可以符合相关的排放要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混料工序:项目混料工序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量0.0054t/a,排放速率为0.0090kg/h。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破碎工序:项目破碎工序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量0.0004t/a,排放速率为0.0020kg/h。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注塑成型焊锡、裁线项目注塑成型、焊锡、裁线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成型、焊锡、裁线工序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引至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颗粒物废气处理效率为9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80%,经处理后,注塑成型、焊锡、裁线工序有组织部分NMHC的排放浓度为0.5795mg/m3,排放量为0.0153t/a,颗粒物有组织的排放浓度为0.2703mg/m3,排放量为0.0071t/a,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的排放浓度为0.0076mg/m3,排放量为0.0002,t/a,项目注塑成型、焊锡、裁线工序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注塑成型、焊锡、裁线工序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注塑成型、焊锡、裁线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未收集到的NMHC无组织排放量为0.0085t/a,排放速率为0.0035kg/h,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到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02t/a,排放速率为0.00001kg/h,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未收集到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079t/a,排放速率为0.0033kg/h,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注塑成型、焊锡、裁线工序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 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及4 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 固废:

项目废包装材料、线材边角料、无铅锡渣经分类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塑胶边角料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活性炭、废空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抹布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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