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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现将《新疆屯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机组总排放口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报告》(包含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屯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机组总排放口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
建设单位:新疆屯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址:新疆北屯市西南部约7.5公里处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排放口及监测点位:新疆屯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机组总排放口
建设内容:新疆屯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二期机组废气总排放口安装了一套由杭州泽天春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CEMS-5000-L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在线监测项目包含:SO2、NOx、O2、颗粒物,附带测量参数为烟气温度、湿度、流速等。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朱梦舟
联系电话:180906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