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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龙湾永中片区旧村安置房周边沿河环境整治工程(永中单元A-17、A-33、B-17、B-19、B-21、B-27)建设单位: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编制单位: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永中单元内旧村安置房周边的沿河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涵盖A-17、A-33、B-17、B-19、B-21、B-27等地块周边的河道及沿岸地带,主要实施河岸生态护坡建设、滨水游步道铺设、景观绿化提升、照明设施安装及排水系统改造等。项目旨在通过梳理沿岸空间、修复水生态系统、完善休闲配套设施,打造高品质的滨水绿色廊道。工程建设包括土方开挖与回填、生态挡墙砌筑、透水铺装施工及苗木种植等,施工期间采取了临时拦挡、覆盖及排水等措施以控制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改善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周边居民提供优质的休闲活动场所,促进区域生态与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