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重庆名优达电子有限公司扩建塑料产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重庆名优达电子有限公司扩建塑料产品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凤凰一路11号2幢1层
建设单位:重庆名优达电子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田工
电子邮箱:2518881075@qq.com
附件1: 名优达(一期)其他需要说明事项.docx 18.5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名优达(一期)验收报告.doc 2.9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名优达(一期)专家意见及签到表.pdf 1.9 MB , 下载次数 0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