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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正华电器厂(个体工商户)年产家用电器配件114万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正华电器厂(个体工商户)年产家用电器配件114万件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正华电器厂(个体工商户)年产家用电器配件114万件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正华电器厂(个体工商户)
3.验收生产概况:年产家用电器配件114万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至黄圃水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有组织废气:注塑、烘料工序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风量为15000m3/h。
②无组织废气:铁板剪切、焊接工序加强车间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生产时间,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各类设备设施正常工作,避免不良工况下高噪声产生;加强人工噪声控制意识,避免误操作产生异常噪声。
②将高噪声设备布局于远离敏感点的一侧,破碎机、碰焊机等设置于生产车间的西北面,注塑机等设置于生产车间的西南面,混料机、冲床、剪板机等设置于生产车间的南面,均位于远离敏感点的一侧,破碎机等设备在底部加装减振垫,做好各种减振、隔声措施;对室内冷却塔采用橡胶隔声垫等减振措施,在冷却塔顶面出风口设置片式消声器,在冷却塔侧面出风口设置百叶消声器,并把冷却塔设在项目厂房北面,远离东南面敏感点,日常生产中加强设备保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同时通过噪声距离衰减降低高噪声设备对敏感点的影响,经过合理布局,再利用厂房和厂内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衰减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车间周围和厂区内、厂区边界等处加强绿化,既可以美化环境,同时也可以起到辅助吸声、隔声作用。
④项目厂房墙壁为混凝土结构,门窗设施均选用隔声性能好的优质产品,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⑤室外风机布置在西南面,在室外风机安装隔声罩、减振垫、风口软接、消声器等措施,通过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另外,加强对室外风机的检查、维护,杜绝因不正常运行增加噪音。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原辅材料包装物、废模具、铁板边角料、地面清扫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中山市黄圃镇明发清洁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有油污的废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云浮市深环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5.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设置有效防止泄漏化学物质、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收集设施,相关设施须符合防渗、防漏要求。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正华电器厂(个体工商户)
联系人:胡小姐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452538661@qq.com
四、 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山市正华电器厂(个体工商户)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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