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零部件生产工艺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8-29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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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零部件生产工艺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合肥市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零部件生产工艺技改项目(阶段性)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市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高店镇工业聚集区雪松路与梧桐路交叉口东南侧。项目厂区东侧隔官高路为陈染坊,南侧为合肥凯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西侧隔梧桐路为安徽景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雪松路。本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不新增产能,可年产汽车零部件10万套(阶段性验收产能)。

(二)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安徽众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合肥市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零部件生产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由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合肥市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零部件生产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建审[2023]2026号)。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阶段性建设,热水锅炉建设完成,磷化工序暂未建设完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调试,与项目热水锅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也同期建设并完成,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总投资1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新增的一台热水锅炉。

二、工程变动情况

1、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新增的一台锅炉及其配套设施,锅炉由蒸汽锅炉调整为热水锅炉,化学前处理电泳生产线工艺调整及其配套设施暂未建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均未改变,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进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市政管网流入天河;浓排水、锅炉排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店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天河。

(二)废气

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4#排气筒/DA004)。

(三)噪声

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主要为新增的一台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锅炉设置单独的锅炉房,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

本次阶段性验收无危废产生;一般固废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滤芯、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验收不涉及新增风险源,厂区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脱脂剂、硅烷剂、水性阴极电泳漆等液态原辅料,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240123-2024-040-L。

2、排污许可证

合肥市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变更,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排污登记编号为91340123MA2MTAYY08002Y。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气

项目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验收监测期间,4#排气筒低浓度颗粒物最大出口折算浓度为2.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二氧化硫最大出口折算浓度为1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50mg/m3;氮氧化物最大出口折算浓度为3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50mg/m3;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mg/m3。

综上所述,废气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组织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属于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两日废水监测浓度平均值可满足高店乡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9dB(A),昼间噪声值均小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综上所述,项目噪声属于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达到验收标准,工程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六、验收结论

合肥市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零部件生产工艺技改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三同时”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工程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进一步要求

①企业应强化管理,树立环保意识,并由专人通过培训负责环保工作。

②加强对厂区内设施维护及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合肥市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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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肥市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零部件生产工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版.pdf 20.0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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