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浩铨印染有限公司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8-19
发布于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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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德清县浩铨印染有限公司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地块面积:14240 m2。

项目位置: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安镇西庙桥村,地块北邻交通干道,西靠荒地,东靠韶塘线,南邻西葑漾。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242149°,北纬30.567203°。

土地使用权人:德清县浩铨印染有限公司。退役后归西庙桥村集体所有(德清县新安镇西庙桥村集体经济组织)。

未来规划:暂无未来利用规划。

项目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2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文件精神和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二)乙类地块,是指 2019 年 1月 1 日后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转让的;(三)丙类地块,是指除上述甲类、乙类外,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 8 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风险的。本地块历史上为工业用地,为印染企业退役场地,属于丙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由此,德清县浩铨印染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项目地块内历史上60年代至1993年为农用地;1993年地块内新增德清县浩铨印染有限公司实施生产;2003年德清县浩铨印染有限公司取得土地证;2003年至2008年,新增西侧厂区,作为仓库堆放布料,后出租给德清恒特化纤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德清县浩铨印染有限公司停止生产;2013年至2015年,车间处于空置状况;*开通会员可解锁*,德清优然涂层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实施生产;*开通会员可解锁*,德清优然涂层有限公司将厂房北侧和中侧分别出租给宠物用品加工厂、五金加工厂;*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内所有厂区拆除,为落实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德清县浩铨印染有限公司拟拆除现有场地内所有设备、厂房,编制了《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单位工作小组对该项目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期间,地块现状已为空地,东北角建设项目部板房,中北区域有部分周边建设的板材堆放,地块四周有围挡,地势平坦,杂草丛生,四周有少量拆除期间的建筑垃圾摊放于地面,地块内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

三、采样方案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土壤采样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6月6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6月13日。

本次在地块内共布设38个土壤监测点位、1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围地下水流向的上游且未经过人工扰动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

本地块内采集38个点位土壤,地块外另设1个对照点,地块内154组土壤样品,对照点4组土壤样品,共计158组土壤样品,土壤平行样应不少于土壤样品总数的10%,共采集18组平行样,累计采集176组土壤样品。

本地块内监测井10个,地块外另设1个对照点,地块内10组水样,对照点1组水样,共计11组水样,地下水平行样应不少于地下水总样品数的10%,每个地块至少采集1份,共采集3组平行样,累计采集14组地下水样品。

综合上述分析,为确保调查的全面性,确定本次调查土壤、水质的检测指标如下:

1、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基本45项、pH值、氟化物、总铬、锌、锑、苯酚、石油烃(C10-C40)、三溴甲烷、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偶氮苯、五氯酚、1,2,3-三氯苯、1,2,4-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氰化物、甲醛,合计64项指标。

2、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基本45项及《地下水质量标准》常规35项(重复去除)、石油烃(C10-C40)、锑、总铬、三溴甲烷、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五氯酚、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三氯苯(总量)、偶氮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甲醛。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经现场采样分析,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检测结果如下:

1、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采样点位的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的筛选值、DB4403/T 67-2020、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EPA中居住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以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值、美国环保署(EPA)的区域筛选值(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开通会员可解锁*)自来水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的pH值、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硫酸盐、硫化物、硝酸盐和锰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未超出相应标准限值。

3、地下水风险评估:

硝酸盐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毒理学指标,锰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指标,本次调查将锰、硝酸盐和苯酚(挥发酚)作为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项目地块地下水中的锰和硝酸盐在皮肤接触地下水的这一种暴露途径、苯酚(挥发酚)在皮肤接触地下水和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这两种暴露途径下均无致癌和非致癌风险。

4、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评估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各项检测指标均未超标,地下水虽存在超标,但经评估其人体健康风险总体可接受。因此,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本报告仅针对调查时土壤环境质量作出评价,不作为后续项目建设依据。

5、报告评审及修改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德清县浩铨印染有限公司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并通过评审,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修改意见。本报告已根据专家组意见完成补充和修改,相关内容已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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