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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和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防静电屏蔽袋350吨、防静电屏蔽膜60吨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及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项目名称:中山市和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防静电屏蔽袋350吨、防静电屏蔽膜60吨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和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建设概况:中山市和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港口镇福田五路11号A幢,中心位置E:113°19'56.450",N:22°34'54.030"。项目设计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为10万元,实际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额为1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10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292平方米,项目设计年产防静电屏蔽袋350吨、防静电屏蔽膜60吨,实际年产防静电屏蔽袋350吨、防静电屏蔽膜60吨。项目有1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无夜间生产,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上胶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复合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制袋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负压密闭车间收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生活污水270吨/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港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该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噪声声压级约在65~85dB(A)之间;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约在60~75dB(A)之间)。该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该项目营运期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包括胶黏剂、机油、抗静电液的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一般包装废料和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通过合理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尽可能废物资源化,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竣工日期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四、调试日期调试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中山市和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港口镇福田五路11号A幢联系人:张先生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15249797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