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自来水管材生产以及各类注塑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单位委托新疆麒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PE自来水管材生产以及各类注塑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公司完成了《PE自来水管材生产以及各类注塑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裕和贸易(喀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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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PE自来水管材生产以及各类注塑产品生产加工项目.pdf 4.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公众参与说明.pdf 540.1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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