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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砀山县森之蓝塑料制品加工厂年产25万平方米地垫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5万平方米地垫项目(阶段性)
建设地点:宿州市砀山经济开发区广建产业园 4 号厂房
建设单位:砀山县森之蓝塑料制品加工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6.7.24~2026.8.21)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褚杰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砀山县森之蓝塑料制品加工厂年产25万平方米地垫项目阶段性验收验收意见.pdf 938.7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砀山县森之蓝塑料制品加工厂年产25万平方米地垫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6.6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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