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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汕头市盛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汕头市盛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喷涂加工生产。企业投资110万元于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区5B3-2片区C幢车间之六建设汕头市金平区粤艺化妆品外壳内喷加工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0′18.498″,北纬23°23′39.586″。项目配备“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
*开通会员可解锁*汕头市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汕头市盛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内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开通会员可解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以汕环金建〔2024〕41号文给予批复,*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0511MAC8LQ0X12001Y)。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评价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高度为15m,实际建设过程中为降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排气筒设置为18m。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中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所检项目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的要求。
2、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项目喷涂、烘干和涂料调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有组织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3t/a,符合环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0.09t/a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
3、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西、南、北侧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无毒无害)和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涂料废包装容器、漆渣、废抹布、手套及毛刷、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容器、喷淋废水、清洁废液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汕头市盛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区5B3-2片区C幢车间之六
联系人:李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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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盛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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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盛奇-竣工验收报告.pdf 10.1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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