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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坏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坏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坏境保护部国坏规坏评〔2017〕4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坏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坏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新增500件(套)高低压管汇、500件(套)精密控压管汇及20000件(套)钻采设备配件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建湖县高新技术经济区南环路666号
建设单位: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公示设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联系人:夏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作者(182****9599,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0:26
附件1: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年新增500件(套)高低压管汇、500件(套)精密控压管汇及20000件(套)钻采设备配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3.1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年新增500件(套)高低压管汇、500件(套)精密控压管汇及20000件(套)钻采设备配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280.6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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