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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按照该要求对“东莞金山锌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建设内容:东莞金山锌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岗银泰路2号1号楼103室(114度9分55.283秒,22度58分16.614秒),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年产镍锌充电电池900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16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徐南燕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