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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新城JSC1-0901单元10街坊10-10地块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卫昌路205、229、251、293、315号,占地面积为29793.91m2(约44.69亩)。中心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X:3403790.505,Y:630629.226(上海2000坐标系X:-54079.415,Y:-9862.211)。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卫昌路,南至板桥东路,西至企福智造产业园(原赛卓智造产业园),北至上海泰胜纺织助剂有限公司。
地块历史依次为农用地和工业用地,2001年之前主要为农田、居民住宅、河流和道路;2001年起地块内新建6幢厂房,自南至北依次编号为①-⑥号厂房。*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相信电子有限公司入驻地块厂房②注册经营,主营湿度传感器、汽车油位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及网版生产,行业类别及代码为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C3983。*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东青服装有限公司入驻厂房⑤注册经营,主营服装加工生产,行业类别及代码为其他机织服装制造C1819。*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华丰开关有限公司迁入厂房①,主营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装配与生产,行业类别及代码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C3823。*开通会员可解锁*,沃法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入驻厂房⑥注册经营,主营板式换热器框架及橡胶密封垫片生产,行业类别及代码为金属结构制造C3311、橡胶零件制造C2913。2009年,上海东青服装有限公司、上海华丰开关有限公司陆续完成搬迁,厂房①、⑤内生产设备及设施全部清空,厂房自此空置。*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冬方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入驻空置厂房①,主营化工设备、暖通设备、电缆桥架的设计与生产,行业类别及代码为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9。*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热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入驻厂房③、④(部分区域)及厂房⑤,主营地暖片、地暖板、地暖砖生产,行业类别及代码为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39。*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慧灵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入驻厂房④(部分区域),主营户外充气泵、运动休闲划水船桨、高端充气气嘴、休闲水池等配件生产,行业类别及代码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C2927。2012年,沃法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完成搬迁,厂房⑥生产设备及设施全部清空,处于空置状态。2013年,上海热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搬迁离场,厂房③、④(部分区域)、⑤设备设施全部搬空后空置;同年10月,上海大花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驻空置厂房⑥,主营点胶机设计与生产,行业类别及代码为其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C3569。*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雨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迁入厂房⑤,从事开关成套设备、暖通设备、母线槽、电缆桥架、不锈钢制品、防火排烟阀门、消防排烟风机的生产加工,行业类别及代码为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C3359、风机、风扇制造C3462。*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温腾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入驻厂房③,主营法兰、管件、阀门及各类机械设备生产,行业类别及代码为阀门和旋塞制造C3443、金属结构制造C3311、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C3499。2023年,上海大花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搬迁,厂房⑥再次清空空置。*开通会员可解锁*,上海中飞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入驻厂房⑥,主营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行业类别及代码为工业设计服务M7491,为非生产型企业。地块历史入驻企业中,沃法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慧灵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属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文件中规定的15类企业”;地块内历史涉及企业均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内原有构筑物、地下管道及各类管线已全部完成拆除及场地平整工作(详见附件施工方案),目前地块整体为平整空地状态。
该地块用地性质现状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划拨,产权人为上海金山嘴工业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块正在办理流转手续,最终土地使用权人为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根据《金山新城JSC1-0901单元(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未来规划继续作为工业用地(M1)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本地块拟实施土地收储,按相关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因此受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委托,上海熙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金山新城JSC1-0901单元10街坊10-10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采样、检测和分析,以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开发利用要求。上海市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为本次调查提供样品检测服务,并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6年7月10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组对地块开展现场踏勘、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情况,同时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罗列的8种需进行第二阶段采样监测的情形,结合地块的疑似污染状况,识别出地块存在第①、⑤、⑥种情形:
第一条 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001年至2025年,地块长期存在工矿生产活动,历年开展传感器、机电设备、橡塑制品、金属构件、建材加工等多类型工业生产,生产工序涉及原辅材料使用、污染物排放及物料储存输送。其中两家企业属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文件中规定的15类企业”,企业生产过程可产生废水、废气及危险废物,若生产运维、污染物处置不当,易造成物料渗漏、污染物残留,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潜在污染。
第五条 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地块西北部历史存在一条南北向河流,水域面积约1175m²、水深约2m、宽约5m,该河道于2000年左右实施回填平整,历史河道底泥及来源不明的回填土若含污染物,可能影响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
第六条 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相邻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52家企业(含历史企业),包括34家生产型企业,其中11家属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文件中规定的15类企业”。周边历史企业生产运营过程可能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污染。
故判断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识别出10个土壤及地下水潜在污染源,项目技术人员采用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布设19个监测点位,其中包括7个6.0m土壤监测点位;12个6.0m水土复合监测点位。同时,在地块外东南侧约395m处布设1个6.0m水土复合对照点,该区域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田,扰动较少。
2)所有点位根据现场土壤分层情况及快筛结果选取土壤样品送检,原则上每个点位选取3个土壤样品,其中MW7、MW11、SS6点位历史涉及河流回填,加采浜底淤泥土壤样品送检;每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送检。
3)根据调查方案,项目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7月26日进场钻孔采集土壤样品,并建设地下水监测井;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成井洗井;*开通会员可解锁*至7月29日采集地下水样品。现场共采集70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和7个土壤平行样品)、1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和2个地下水平行样)、3个设备淋洗样品、5个运输空白样品和5个全程序空白样品。本次调查由上海同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现场钻探及监测井建设工作,采集的所有样品均由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上海市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负责检测分析。
4)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表2中其他项目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和石油烃(C10-C40),并加测了锡和银,其来源主要有:2001年至2025年于地块内南部厂房②运营的历史企业上海相信电子有限公司,其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含锡的废气及含锡、银的废弃物。
5)土壤样品检测结果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特征因子锡和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计算值进行评价。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 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由于特征因子锡不具有挥发性,无法根据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推导计算得出筛选值。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采样分析
土壤检测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在7.11~8.95范围内。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石油烃(C10-C40)及其他特征因子(银)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检出,挥发性有机物(顺-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及其他特征因子(锡)在部分土壤样品中存在检出;其中锡和银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相关技术要求推导得出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他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其余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地下水检测结果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在7.1~7.5范围内,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铜、镍、钴、钒)、石油烃(C10-C40)及其他特征因子(锡)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检出;重金属和无机物(镉、铅、锑、铍)、挥发性有机物(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及其他特征因子(银)在部分地下水样品中存在检出;其中钒和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限值;锡的检出浓度范围为0.00039~0.00319mg/L,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地下水中锡因不具挥发性,无计算筛选值,与地下水对照点样品检出浓度相比存在一定差异,说明地块内的历史活动对其地下水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影响较小,在当前工业用地暴露情景下尚未发现明确的人体健康风险证据,风险可接受;其他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六价铬、汞、半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余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质量控制结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等国家和上海市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相关文件要求,本次调查现场采集的平行样品数量与检测结果均满足质控要求,调查采样方案和调查报告均进行了内部审核与整改完善,本项目地块调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工作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相邻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位于本次调查地块东侧50m处的艾迪科地块及南侧35m处的海上风电场地块均进行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艾迪科地块及海上风电场地块的土壤样品相关检测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等标准与相关技术要求推导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相关检测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
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浅层环境质量满足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及地下水质量相关标准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使用。
建议地块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开发前后)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后续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防护,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等环境介质受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