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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霸州市泽涛家具厂扩建年产10万套钢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霸环管[2025]B146号),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建设,相应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基本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霸州市泽涛家具厂扩建年产10万套钢木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霸州市泽涛家具厂
建设地点:霸州市胜芳镇东方街,项目不新增用地。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气: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同时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同时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和《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通会员可解锁*)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②废水:喷漆室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霸州市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执行霸州市胜芳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喷淋前水洗废水和喷淋后水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混凝沉淀+过滤装置”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③噪声:本项目无夜班生产,昼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昼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喷淋工序产生的废四合一清洗液、废四合一清洗剂包装桶、喷淋残渣,喷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废漆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建设项目调试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霸州市泽涛家具厂
公司地址:霸州市胜芳镇东方街
联 系 人:金振涛
邮 箱:4724079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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