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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江西省鸿美泰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塑料颗粒回收再生项目(一期年产39200吨再生塑料粒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西省鸿美泰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塑料颗粒回收再生项目(一期年产39200吨再生塑料粒子)
建设单位:江西省鸿美泰嘉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循环经济产业园1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书、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025月12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程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报告-鸿美泰嘉11.docx 41.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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