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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明盛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明盛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明珠二路15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明盛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明盛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明珠二路15号进行迁改扩建(东经:114° 1'34.470",北纬22°55'35.640"),总投资1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 1738m2,建筑面积为1898m2,(东环建〔2026〕1197号)批复项目年加工塑胶制品280万个。项目实际建设过程分期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建设内容(以下简称“一期”)。一期建设规模约为年加工塑胶制品205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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