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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开通会员可解锁*,受洛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的委托,新疆环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洛浦南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洛浦南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洛浦县和田地区昆冈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概要:本项目设计印染废水处理规模6000m³/d。污水处理主体工艺:细格栅+调节池、事故池+预处理高效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生物反应池+深度处理高效沉淀池+出水池;污泥处理工艺:储泥池+调理单元+板框压滤脱水;尾水执行《印染废水排放标准》(DB65/4293‑2020)表2间接排放限值。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洛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环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39361378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洛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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