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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现将《内蒙古金龍丰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饮用水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金龍丰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饮用水厂工程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隆盛庄镇十号村委会西泉行政村
建设单位:内蒙古金龍丰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原料库房、生产车间、产品库房、办公区、其他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建设1条产水能力为15t/h的山泉水处理生产线生产,1条产生能力为9t/h的山泉水处理生产线备用,实际生产能力为年生产山泉水14400吨,其中桶装水10000吨、瓶装水4400吨。
验收期间实际生产为年生产山泉水5094吨,其中桶装水1134吨、瓶装水3960吨。
联系人: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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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文件见: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内蒙古金龍丰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饮用水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iXdFaulXWCrsrMCkZsezg?pwd=a2ft 提取码: a2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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