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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东莞和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和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山蕉窝路 4 号 101 室
建设单位:东莞和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公示的内容:东莞和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89967J,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山蕉窝路 4 号 101 室(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4°6′3.750″,北纬:22°55′44.534″)。项目二期验收后总投资130 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项目二期验收后总占地面积为1000m2,建筑面积为911.5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本次验收后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 580吨。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蔡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东莞和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二期“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2.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和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3.5 MB , 下载次数 1
附件3: 东莞和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11.8 MB , 下载次数 1
附件4: 东莞和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检测报告.pdf 7.9 MB ,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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