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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伊春市大正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代表及专家组成,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项目名称:沪嘉乡政府生物质锅炉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嘉荫县沪嘉乡人民政府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沪嘉乡政府生物质锅炉采购项目验收意见.pdf 128.9 KB , 下载次数 1
附件2: 沪嘉乡政府生物质锅炉采购项目验收修改版.pdf 1.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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