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贝克摩尔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新报批)(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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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贝克摩尔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重新报批)(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东莞市贝克摩尔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概况

- 选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曹路780号24号楼101室,租用一栋3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室,占地面积3150.56平方米,建筑面积8187.68平方米。

- 生产规模:配备混料机8台、切料机18台、油压机32台、电烤箱16台、冲床15台、修边机11台、自动喷涂线1条(配套除尘柜2个、除尘喷枪2支、水帘柜2个、喷枪8支、电烘烤线1台)、手动喷涂线4条(配套水帘柜4个、喷枪8支)、丝印机3台、电烘烤线1台、喷砂机2台等设备,年消耗已炼化固态硅胶(块状)304吨、硅胶色膏4吨、切削液0.32吨、火花机油0.16吨、水性油墨0.37吨、水性油漆7.2吨、包装材料3.2吨,年产密封圈21764.5万个、硅胶按键1000万个。

2. 环保审批历程

-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环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2】11002号),尚未验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环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5】1202号),*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投入试运行,排污登记表编号:91441900MA55PNBQ27001Y。

3. 投资情况

- 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比4.17%)。

二、 工程变动情况

部分设备如2台混料机、7台油压机、10台电烤箱、4台冲床、1台修边机、1条手动喷涂线(配套1个水帘柜、2支喷枪)、1台全检机、1台全自动影像测量仪、2台火花机、1台磨床、1台铣床、1台摇臂钻床、6台CNC加工中心等暂未投用,且变动内容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范畴。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效果

(一) 废水治理

1. 生活污水

- 年排放量1980吨,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CODcr浓度269mg/L、氨氮21.1mg/L,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901016)。

2. 生产废水

- 混料、油压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大水磨床用水、除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 调漆工序稀释用水经烘烤后蒸发损耗,不对外排放。

- 水帘柜定期更换废水、水喷淋装置定期更换废水以及生物滴滤装置定期更换废水设置零星废水收集桶收集后交由东莞市盛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对外排放。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渠排入市政管网。

(二) 废气治理

1. 有组织排放

- 混料、油压成型、烘烤定型工序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水喷淋+生物滴滤+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计风量为10000m³/h/套,非甲烷总烃处理前浓度为13.5mg/m³,处理后降至2.2mg/m³,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901016)。

- 调漆、喷漆、烤漆、丝印、烘干、混料、油压成型工序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颗粒物和臭气浓度经“水喷淋+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计风量为20000m³/h/套,非甲烷总烃处理前浓度为12.9mg/m³,处理后降至2.0mg/m³,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处理前浓度为15.3mg/m³,处理后降至2.27mg/m³,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901016)。

2. 无组织排放

- 混料、油压成型、烘烤定型工序的非甲烷总烃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901016)。

- 调漆、喷漆、烤漆、丝印、烘干、混料、油压成型工序的非甲烷总烃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及其要求;总VOCs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901016)

- 喷砂工序的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901016)

(三) 噪声控制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50901016)

(四) 固体废物处置

1. 一般固废

- 废弃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硅胶次品、收集到的粉尘、不含油金属碎屑、大水磨床捞渣以及除尘柜捞渣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13.113吨,设专用固废仓,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2. 危险废物

- 废空压机油、空压机油罐、废火花机油、废切削液、火花机油罐、含火花机油金属碎屑、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含油废抹布/手套、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切削液罐、水性油墨罐、水性油漆罐)、废网版、含油墨废抹布、含油漆废抹布、废喷枪、废过滤棉以及废活性炭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35.3657吨(实际以转移量为准),设危废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 污染物排放总量

依据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14201吨,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86吨,远低于批复控制指标0.3876吨/年。

五、 验收结论

项目实施遵循“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产。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最小化环境影响。环境监测数据持续跟踪,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基于数据和措施,项目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审查评估后,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六、 后续要求

1. 强化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按要求更新环保管理措施;

3. 规范归档验收资料,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东莞市贝克摩尔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组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东莞市贝克摩尔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监测报告.pdf 4.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贝克摩尔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说明.pdf 78.9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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