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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地塘岭路21号601室(东经:113°49'17.794",北纬:22°52'11.651"),占地面积为3862.7m2;建筑面积为3862.7m2,项目建设后总投资600万,一期投资600万元,年生产环氧型厌氧螺丝胶467.412吨/年、UV无影胶77.8896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迁改扩建前项目建设过程及审批验收情况
(1)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原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沿河街2号2栋601室”,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东环建〔2021〕5697号)。
(2)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请排污登记变更,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805655001X。
(3)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申请《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小组对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形成了《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迁改扩建后项目建设过程及审批验收情况
◆项目拟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沿河街2号2栋601室”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地塘岭路21号601室”(东经:113°49'17.794",北纬:22°52'11.651");
◆总投资由500万元增加至600万元;占地面积由2000m2增加至3862.7m2,建筑面积由2000m2增加至3862.7m2;
◆员工人数增加10人;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项目取消原有的2台搅拌机(容积为500L),新增1台搅拌机(容积为80L)、3台搅拌机(容积为200L)、3台搅拌机(容积为250L),2台搅拌机(容积为400L),同时新增小实验搅拌机、恒温恒湿机、小烤箱等一批实验室测试设备用于环氧型厌氧螺丝胶、UV无影胶的研发测试;
◆迁改扩建后,项目取消环氧树脂A胶、B胶的加工生产,年减少环氧树脂A胶110.3t/a,环氧树脂B胶110.3t/a,环氧型厌氧螺丝胶产量从122.4t/a增加到467.412t/a,同时新增UV无影胶的加工生产,年产UV无影胶77.8896t。
*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805655001X。
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5〕1354号 。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或尺寸 |
迁改扩建前数量 |
增减量 |
迁改扩建后数量 |
一期建设设备 |
未建设设备 |
能耗 |
用途 |
1 |
搅拌机(迁改扩建后共15台) |
最大容积50L |
1台 |
0 |
1台 |
1台 |
0台 |
电能 |
搅拌 |
最大容积80L |
1台 |
+1台 |
2台 |
2台 |
0台 |
电能 |
|||
最大容积200L |
4台 |
+3台 |
7台 |
7台 |
0台 |
电能 |
|||
最大容积250L |
0 |
+3台 |
3台 |
3台 |
0台 |
电能 |
|||
最大容积400L |
0 |
+2台 |
2台 |
2台 |
0台 |
电能 |
|||
最大容积500L |
2台 |
-2台 |
0 |
0台 |
0台 |
电能 |
|||
2 |
自动灌装机 |
/ |
5台 |
+8台 |
13台 |
13台 |
0台 |
电能 |
分装 |
3 |
手动灌装机 |
/ |
0台 |
+10台 |
10台 |
7台 |
3台 |
/ |
|
4 |
压料机 |
/ |
1台 |
-1台 |
0台 |
0台 |
0台 |
电能 |
压料 |
5 |
贴标机 |
/ |
0台 |
+3台 |
3台 |
3台 |
0台 |
电能 |
贴标 |
6 |
小实验搅拌机 |
配有2L烧杯3个 |
0台 |
+3台 |
3台 |
3台 |
0台 |
电能 |
实验搅拌 |
7 |
恒温恒湿试验箱 |
TEMP&HUMI |
0台 |
+1台 |
1台 |
1台 |
0台 |
电能 |
测试 |
8 |
小烤箱 |
KENTON |
0台 |
+1台 |
1台 |
1台 |
0台 |
电能 |
|
9 |
空压机 |
/ |
1台 |
0 |
1台 |
1台 |
0台 |
电能 |
提供压缩空气 |
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环氧型厌氧螺丝胶467.412吨/年、UV无影胶77.8896吨/年,未建设的设备有(详见表1)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5〕1354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明确东莞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测试用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 废气
项目在生产环氧型厌氧螺丝胶、UV无影胶过程中会用到少量的粉末状原料,故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项目在投料、搅拌、实验室搅拌、分装过程浆料中的VOCs原料受到机械搅拌会自然挥发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NMHC和臭气浓度。项目在测试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拟将投料、搅拌、分装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通过整体密闭抽送风的方式对实验室搅拌、测试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袋式除尘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在生产环氧型厌氧螺丝胶、UV无影胶过程中会用到少量的粉末状原料,故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项目在投料、搅拌、实验室搅拌、分装过程浆料中的VOCs原料受到机械搅拌会自然挥发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NMHC和臭气浓度。项目在测试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拟将投料、搅拌、分装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通过整体密闭抽送风的方式对实验室搅拌、测试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袋式除尘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投料、搅拌、分装、实验搅拌、测试工序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DA001)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投料、搅拌、实验室搅拌、分装、测试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6月19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ST20250609-14)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原料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废刮板、废胶水、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化学品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贮存条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项目(废原料包装桶)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可不按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同意东莞市斗牛士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产品及方案:无,未投产的设备有(详见表1)以后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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