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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公开《葫芦岛市连山化工厂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二、项目调试公示
1、项目名称及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化工厂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公示内容不新增用地,锅炉房建筑面积130平方米,拆除原有4t/h燃煤锅炉,新建2t/h燃气锅炉,配套新建供水系统、水箱等。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得了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以葫环审表(连山分局)(2025)11号文件《关于葫芦岛市连山化工厂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建设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竣工并进入调试。项目竣工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调试,特此公示。
2、公示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试生产相关信息。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试生产公示的意见和看法。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葫芦岛市连山化工厂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东官沟村
联系人:李振学
附件1: 调试公示.pdf 3.1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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