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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公园(暂名)工程地块13位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水街道,东至褚家汇港,南至五环洞港,西至双溪湖邻里中心(在建),北至槜李路,总用地面积约为14732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0.787712°,北纬30.711573°,地块历史上为河流、农田、农居房、嘉兴市大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嘉兴燕诺塑料有限公司、空地、双溪湖邻里中心项目部。
根据《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水街道双溪公园(暂名)工程规划条件》,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属公园绿地(1401)。根据《嘉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双溪湖公园是以休闲、文化、娱乐为主的综合性公园,为周边社区提供服务。因此本次调查按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从严分析,属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附件1中的启动条件。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七)符合以下情形的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十)符合第七条所列情形的,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查:1.属于甲类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责任人开展调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调查时限要求、调查报告申请评审的方法和途径、必要的联络和咨询方式等。责任人应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为此,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杭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对嘉兴市经开区长水街道双溪公园(暂名)工程地块13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初步现场采样、检测分析工作,评价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用地要求。
(1)地块描述
现状:杭州杭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调查,地块内仅余南侧双溪湖邻里中心项目部,地块其他区域已平整为空地。
根据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20世纪60年代至2006年,地块内为农田、农居房、河流;2006年至2015年,地块内为农田、农居房、河流、嘉兴市大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嘉兴燕诺塑料有限公司;2015年至2020年,地块内为农田、河流、嘉兴市大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嘉兴燕诺塑料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3年,地块内为空地、河流;2023年至今,地块内为空地、河流、双溪湖邻里中心项目部。目前地块内仅余南侧双溪湖邻里中心项目部,地块其他位置已平整。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内未发生过工业固废等堆放或填埋情况,地块内无外来堆土、填土,未发生过泄露和污染事故。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历史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主要涉及河流、农田、农居房、空地、嘉兴市大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嘉兴燕诺塑料有限公司、双溪湖邻里中心项目部。识别的污染物主要有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历史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河流、民居房、农田、鱼塘、甲鱼塘、嘉兴市余新宗发塑料厂、嘉兴恒丰包装有限公司、五金作坊、徐氏针织、嘉兴市南湖区华顺塑料五金厂、嘉兴市金龙汽车服务中心、嘉兴市海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嘉兴市纺源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市宏正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市汉普工贸有限公司、嘉兴市旭阳工贸有限公司、嘉兴市美丽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市山叶塑钢有限公司、浙江星晨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昂达服饰有限公司、嘉兴南站高铁项目部预制厂、彩钢棚、北大青鸟时尚产业孵化基地、凯宜医院、诺德安达学校、东望隽府、紫城峰荟里、嘉兴高铁新城文化中心、时尚体育中心、双溪湖邻里中心、紫城峰荟里项目部、苏嘉房产项目部、时尚体育中心项目部、春山禾府、至镜园。主要关注污染物有pH、耗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氨氮、总氮、硫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磷酸盐、铜、锌、砷、汞、铁、铝、镍、铬、六价铬、锰、铅、锑、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异丙醇、乙醇、乙烯、丁二烯、苯乙烯、丙烯、苯、甲苯、二甲苯、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醋酸乙烯酯、丙烯酸、聚乙烯醇、丁醚、苯胺、乙酸、甲醛、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邻苯二甲酸酯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根据综合分析,本地块内历史上为河流、农田、农居房、空地、嘉兴市大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嘉兴燕诺塑料有限公司、双溪湖邻里中心项目部,潜在污染分布明确,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S0-S6各点位均送检4个样品,小计28个样品(地块内24个土壤样品,对照点4个土壤样品),另现场采集并送检3个土壤平行样,土壤合计监测31个样品。调查地块内设置2个沉积物采样点,沉积物采样点送检2个沉积物样品,另现场采集1个沉积物平行样,共计检测3个沉积物样品。
调查地块内设置3个地下水水井,地块外1个对照点,每个水井送检1个地下水样品,另现场采集2个地下水平行样,共计监测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及2个地下水平行样)。调查地块内设置2个地表水采样点,地表水采样点送检2个地表水样品,另现场采集1个地表水平行样,共计检测3个地表水样品。
(5)评价标准
根据规划条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属公园绿地(1401),土壤及沉积物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及深圳市的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水街道,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该地块附近地表水体为褚家汇港、五环洞港(杭嘉湖99),所属流域为太湖,水系为杭嘉湖平原河网,该河段水环境功能区为海盐塘嘉兴饮用、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Ⅲ类。
本次调查地表水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对标分析;没有列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指标依次执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环保署区域筛选值(RSLs)》中的tapwater screening levels、荷兰地下水干预值(2013年)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IV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次调查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对标分析;没有列入《地下水质量标准》的指标依次执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EPA 通用筛选值》中的tapwater screening levels、荷兰地下水干预值(201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调查结果分析
本地块土壤及沉积物检测指标中pH、砷、镉、铜、铅、汞、镍、锑、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二氯甲烷有检出,所有指标均满足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甲醛有检出,满足深圳市的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锌有检出,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表A.2敏感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中浊度(W0、W1、W2、W3)、肉眼可见物(W0、W1、W2、W3)、氨氮(W2、W3)、氯化物(W3)、总氮(W2、W3)、高锰酸盐指数(W2)、锰(W3)、碘化物(W3)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其它常规指标及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鉴于地块地下水不开发饮用,且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及碘化物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指标,需对锰和碘化物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用地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短暂皮肤接触,经风险评估表明,地下水锰、碘化物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本地块地表水可检出项共18项,分别为:pH值、硫酸盐、氯化物、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氟化物、甲醛、铜、铅、镍、铬、锰、铝、砷,各检测指标除总氮外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
(7)结论
调查及采样检测分析表明,双溪公园(暂名)工程地块13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以及深圳市的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环境质量符合作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公园绿地(1401)的规划要求,本地块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