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一元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试运行公示说明
发布时间:
2026-01-06
发布于
广东东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东莞市一元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试运行公示说明

东莞市一元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岗路114号7栋1、2楼。建设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一元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3935。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现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特此公示。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东莞市一元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岗路114号7栋1、2楼

联系人:王吉财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一元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岗路114号7栋1、2楼。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2500m2。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金属制品150吨。

设有生产设备(表1)。

序号

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主要生产设施

数量

设备参数/用途

1

金属制品生产单元

密炼

密炼机

2台

/

2

破碎

破碎机

3台

/

3

注塑成型

注塑机

3台

80T

7台

130T

合计

10台

/

4

脱脂

脱脂炉

3台

功率48kw,容积600L;电能

配套尾气净化燃烧室装置

5

烧结

烧结炉

3台

功率150kw,容积600L;电能

6

油压整形

油压机

2台

10T

7

1台

30T

8

攻牙

攻牙机

2台

/

9

抛光

抛光机

2台

/

10

研磨

磁力研磨机

2台

50L

11

清洗

清洗槽

2个

1.5m×0.2m×0.3m(水深0.2m)

12

烘干

甩干机

1台

/

13

模具维修单元

机制加工

火花机

2台

/

14

铣床

1台

/

15

钻床

1台

/

16

磨床加工

磨床

1台

/

17

辅助设备

磨刀机

1台

/

18

辅助

辅助设备

冷却塔

1台

20t/h

19

空压机

1台

20P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设备冷却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水浴除尘用水:水浴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可以符合相关的排放要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DA001废气排气筒(投料、密炼工序)

本项目投料、密炼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脱脂炉、烧结炉为密闭设备,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废气排气筒,20m高)。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排放限值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DA002废气排气筒(注塑成型工序)

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废气排气筒,20m高)。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破碎、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 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 固废:

项目废包装材料、水浴除尘沉渣、不含油金属碎屑经分类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金属次品及边角料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空气瓶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废原料桶、研磨废液、水喷淋沉渣、含油金属碎屑及边角料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东莞市一元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

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