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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1. 建设项目名称:钦州市小董镇屠宰场搬迁项目(重新报批)2. 选址选线: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污水处理厂附近3. 建设性质:迁建4. 建设内容期规模:
现有工程小董镇屠宰场位于钦北区小董镇人民南路114号,占地面积约1500m²,屠宰量约为4万头生猪/年。屠宰间恶臭及集水池恶臭采用喷洒除臭剂的方式治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设置70m²集水池收集,由车辆抽走外运至钦州市国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离畜定点屠宰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置。病死猪及不合格产品委托灵山县题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屠宰废物、集水池污泥、木灰交由有机肥料厂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搬迁后现有工程停产拆除,无环境污染问题遗留。
项目规划总用地10000m(15亩),一期建筑面积4622.96m2,建设内容包括畜禽屠宰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系统‘配套建设有配电房、检疫楼、门卫室、道路停车场、绿化等附属设施 。形成规模为年屠宰量为35万头生猪屠宰厂房。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1. 建设单位名称:钦州市国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 联系方式:谢裕光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8@qq.com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广西钦州市荔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庞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四、公众意见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开通会员可解锁*,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正式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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