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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地点:包头市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选冶车间内。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四、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五、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 1.1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鑫达 尾矿综合利用 环境保护验收报告10.29.pdf 13.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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