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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虎门鑫轩塑胶模具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鑫轩塑胶模具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虎门鑫轩塑胶模具加工厂
建设内容:东莞市虎门鑫轩塑胶模具加工厂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南栅民昌路31号109室(注:原环评地址为东莞市虎门镇南栅社区民昌路裕益综合楼一楼109号,因门牌变更,实际地址不变),(北纬22°47'25.40”;东经113°42’51.41”),项目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24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19〕13238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锋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911065908@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东莞市虎门鑫轩塑胶模具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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