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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广西博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项目
(2)建设单位:柳州五菱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3)项目概况:项目依托企业现有厂房设施,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智能网联化与柔性生产升级,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产线升级后,基地总生产规模保持20万辆/年不变。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
正常情况下,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二甲苯低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PM10、PM2.5、SO2、NOx、TSP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内处理后进入官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柳江,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程度较小。
(3)地下水环境
项目污水处理站、固废站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正常情况下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非正常状况下污水处理站混合废水池发生渗漏,氨氮、氟化物的扩散污染主要影响厂界范围内的地下水水质,对敏感目标处的水质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
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的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噪声限值,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了固体废物的污染问题,不仅实现了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可见项目各种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
(5)土壤环境
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各环保治理设施工艺及规模可以满足处理要求,避免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同时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减少原辅材料及固废运输过程中的扬散及散落,运行期间加强设备巡检,定期检测,对易泄漏环节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对泄漏点要及时修复。通过以上源头控制措施,可有效避免污染物泄漏排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厂区内占地范围内及周边设置一定的绿化植被,绿化植被对废气污染物有一定的吸附效果,可形成防护林带,以降低废气污染的沉降污染土壤影响程度。通过以上过程防控措施,可有效避免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7)环境风险影响
风险评价的结果表明,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所列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项目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废气
1、车身车间
焊接烟尘经工位集气罩收集后,采取聚四氟乙烯覆膜滤筒式过滤装置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m高的DA024排气筒排放。
2、涂装车间
涂装车间G5电泳工艺废气、G6车底涂胶废气、G7裙边胶涂胶废气分别经21m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G8-1溶剂型漆调漆间废气经袋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10排气筒排放,水性漆调漆间废气经21m高的DA008直接排放。废气中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G9色漆闪干炉燃烧尾气分别经26m高的DA014和DA015排气筒排放。G10清漆烘干炉燃烧尾气分别经21m高的DA016~ DA020排气筒直接排放。G11套色清漆烘干炉燃烧尾气经21m高的DA021排气筒直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G12集束排气筒废气,其中烘干废气(包括电泳烘干废气、涂胶烘干废气、清漆烘干废气、套色清漆烘干废气)采用RTO焚烧装置处理后经DA006排气筒(高26m)排出,烘干用RTO设备燃烧尾气经DA006排气筒直接排放。电泳烘干炉燃烧尾气、涂胶烘干炉燃烧尾气经DA006排气筒直接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氮氧化物、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G13集束排气筒废气,其中中涂漆喷漆废气、色漆喷漆废气经干式纸盒过滤系统去除漆雾后通过50m高的DA007排气筒直接排放,套色漆喷漆废气经干式纸盒过滤系统去除漆雾后再通过袋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从DA007排气筒排放。清漆喷漆废气及色漆闪干废气采用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后经DA007排气筒排出。该RTO设备的燃烧尾气及工艺空调尾气通过DA007排气筒直接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颗粒物、氮氧化物、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G14点补废气经袋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2、DA005两个排气筒排放,大返修废气经袋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从DA005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G15喷蜡废气经袋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1m高的DA009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G16涂装车间燃气锅炉废气经21m高的DA013排气筒直接排放,锅炉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3、交检车间
G17交检车间点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二甲苯,废气经袋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后,再经15m高的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4、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1)车身车间的焊接烟尘;(2)电泳工段未被收集的VOCs;(3)涂胶工段未被收集的VOCs;(4)喷漆室无组织外溢废气VOC、二甲苯,点补工序无组织外溢废气VOCs、二甲苯,喷蜡废气未被收集的VOCs。(5)交检车间点补未被收集的VOCs、二甲苯等。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VOCs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二甲苯、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VOCs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柳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柳环发〔2019〕179号)相关要求。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不得存放于无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场地内,并且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涂装储漆间可与外界连通,在油漆装、卸等过程当中,可能会有溶剂挥发带来的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设备密封,减少装卸频次,缩短装卸时间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等。
汽车下线及检测时有少量汽车尾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HC、CO、NOx,企业检测工位汽油燃烧废气通过车间的换气系统直接排出室外。
二、废水
现有建设一座1680m3/d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内部共分物化处理系统(混凝、沉淀)、生化处理系统(水解、生化、沉淀)、中水处理系统(BAF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通过污水管网接入官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柳江。
三、地下水
项目厂区内按各生产功能单元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等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在做好上述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对地下水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采取的地下水防治措施可行。
四、噪声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和减振等措施,车间通风系统选用低噪声、低转速风机,风机安排在单独的风机室,采用减震基础和柔性接口。同时采取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减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
根据污染防治对策,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分质处置。产生的冲压废料、金属粉尘、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废抹布及手套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胶带、废编织袋、硅烷化渣、废纸盒及漆渣、废有机溶剂、废油漆桶、废有机溶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袋、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生产配套厂区固废站内,暂存每1~2周后由有危废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防渗工作等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土壤
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各环保治理设施工艺及规模可以满足处理要求,避免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同时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减少原辅材料及固废运输过程中的扬散及散落,运行期间加强设备巡检,定期检测,对易泄漏环节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对泄漏点要及时修复。通过以上源头控制措施,可有效避免污染物泄漏排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厂区内占地范围内及周边设置一定的绿化植被,绿化植被对废气污染物有一定的吸附效果,可形成防护林带,以降低废气污染的沉降污染土壤影响程度。结合厂区地质地形,因地制宜的对场区建构筑物、运输线路进行布置,场区内设计完善的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及围墙等,可在污水处理厂周边设置围堰,确保不会发生废水地面漫流现象污染土壤环境。场区内按要求进行分期防渗,可进一步防止土壤污染,具体防渗要求详见地下水分区防渗要求。通过以上过程防控措施,可有效避免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拟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①设置1个400m3事故池;②厂区的废水排口设置闸阀,在生产事故警报时立即关闭废水总排口;③建立“生产单元-事故应急池-与园区污水处理厂联动”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柳州五菱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广西地方产业政策及《广西柳州汽车城总体规划(2010-2030)》、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成熟、可靠,可实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在严格遵守项目“三同时”以及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厂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的条件下,项目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风险是可防可控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lzmgrHW1HoXUzOFMTI95w?pwd=mkuc
提取码: mkuc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2c_zjlgLBa8lfcPK9NGgJA?pwd=zue6
提取码: zue6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柳州五菱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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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370078162@qq.com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博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1栋4102、4103号
邮编:5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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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陆工
柳州五菱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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