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美律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26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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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美律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美律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龙眼十路 51 号(东经 113°41′45.295″,北纬 22°50′34.915″)。项目总投资为120万元,占地面积1500m²、建筑面积4120m²,项目主要从事音响设备的加工生产, 年产耳机 750 万副。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美律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4543号。

我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展验收监测工作,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美律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龙眼十路 51 号;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注塑、移印工序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熔化塑胶粒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 ABS 塑胶粒注塑温度约为 220℃,PP 塑胶粒注塑温度约为 200℃,热分解温度>300℃,加工过程塑胶原料不会分解,不产生二噁英。

移印工序:项目移印过程使用水性油墨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总VOCs计。

注塑、移印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项目注塑、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集气装置进行有效收集后,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项目将注塑、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 DA001高空排放。

项目注塑、移印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 VOCs 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 第 II 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注塑、移印工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焊锡工序

焊锡工序:项目人工使用电烙铁进行焊锡过程产生焊锡烟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表征。由于锡及其化合物产生量比较小,因此该部分锡及其化合物不作处理,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碎料、混料工序

碎料:项目对注塑边角料进行碎料过程产生颗粒物,注塑边角料产生量约为塑胶粒用量的 5%,注塑使用 ABS 塑胶粒 80t/a、PP 塑胶粒 70t/a,则注塑边角料产生量为 7.5t/a,其中 ABS 塑胶边角料为 4t/a、PP 塑胶边角料为 3.5t/a,则颗粒物产生量约为 0.0032t/a,碎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

项目对破碎后的塑胶粒混料过程中产生颗粒物,混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

项目碎料、混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量较少,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源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注塑工序冷却用水

项目注塑机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等冷却剂,冷却水循环使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定期补充新鲜水。

3、噪声污染源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行加工时设备运行噪声,空压机、冷却塔的运行噪声;车间机械通风、抽气所用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措施治理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昼间噪声预测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生产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处理后不会直接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一般生产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无铅锡渣,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

项目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该废物收集进行转移联单管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美律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1: 东莞市美律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704.0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美律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1.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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