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条湖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纪要
*开通会员可解锁*,肃北县发展和改革局主持召开了《甘肃省条湖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听取了环评单位的工作汇报,并进行了讨论与意见、建议陈述,现将纪要如下:
一、 会议基本信息
(一)会议概况
会议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星期一)上午9:30
会议地点:肃北县天骄大酒店238室
主持人:肃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孟根扎雅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会人员:肃北县相关政府部门代表(肃北县发展和改革局、肃北县自然资源局、肃北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生分局、肃北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肃北县交通运输局、肃北县应急管理局、肃北县工信局、肃北县文旅局)、马鬃山镇代表、村民代表(马鬃山镇公婆泉村村民都蓝希勇、桑吉卓玛、明水村村民哈伦贝纳
记录人:祁娟
(二)会议主题
就《甘肃省条湖矿区总体规划(草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项,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二、 会议主要内容
1.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会议背景、目的及议程。
2.环评编制单位介绍《甘肃省条湖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作进展以及报告书的主要成果,报告书成果主要包括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等。
4.在会代表讨论、提问、陈述意见与建议。
5.环评编制单位代表对主管部门及公众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和说明。
6.主持人总结会议情况。
三、公众代表主要意见与建议
(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1.关于排土场规划面积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代表指出,规划中拟设排土场的总面积,与项目预估的土石方总量、剥离岩土特性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等规范中关于堆填坡度、压实系数、稳定性及服务年限的要求存在需进一步论证之处。代表质疑现有规划面积是否能够满足全生命周期堆存需求,同时确保不造成土地资源的过度占用,并避免因库容不足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或二次选址问题。建议规划编制单位重新核算排土场库容,并补充不同阶段堆存计划与面积需求的匹配性分析。
2.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代表指出规划中提出的扬尘治理措施(如洒水、覆盖、喷雾抑尘等)是否足以应对矿区开采、运输、堆存等全环节、全时段产生的粉尘污染。质疑点在于:措施的系统性、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以及针对干旱大风等特殊气象条件下的应急强化方案。代表要求补充不同作业环节扬尘源强定量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评估现有措施的抑尘效率是否能够稳定达到地方环保要求,明确提出更具约束性和可操作性的抑尘技术方案与管理规定。
3. 关于矿坑水处理规模与回用方案的匹配性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代表指出规划中对处理后矿坑水的回用途径(如抑尘洒水、绿化等)规划不够具体,水量平衡分析不够细致,可能存在处理后的水无法全部有效利用而导致的外排或积存风险。建议重新校核矿坑水产生量,并制定与处理规模相匹配的、切实可行的分级分质回用与零排放方案,明确无法回用时的达标排放保障措施。
4.关于矿区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方案的合理性及对接收地设施的影响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代表对规划中提出的“将矿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运往马鬃山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的方案提出明确质疑。代表指出,该方案缺乏对马鬃山镇垃圾处理场现有服务范围、剩余库容、设计处理能力以及服务年限的系统性评估。将条湖矿区的生活垃圾纳入其处置体系,是否会因新增处理负荷而导致马鬃山镇垃圾处理场的实际使用年限显著缩短,从而可能引发该处理场提前饱和、需要提前封场或扩建的问题。规划是否已与马鬃山镇相关主管部门及设施运营单位达成正式的、具有约束力的接纳协议,并明确了新增垃圾量的核定、相关环境补偿或费用分摊机制。生态环境局代表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必须补充提供马鬃山镇垃圾处理场当前运营状况、剩余服务能力的权威数据支撑,必须确保不会对马鬃山镇既有的环境卫生体系造成冲击,并满足固体废物处理的区域协同要求。
5.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针对性与可行性
肃北县农业农村局与水务局代表指出,规划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如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等)未能充分结合“条湖矿区”所在地的特殊自然地理条件进行设计。方案对矿区及周边区域的土壤类型、降雨特性(特别是短时强降雨特征)、地形地貌、植被恢复适宜树种等关键本地因素考量不足,所选择的植被恢复物种是否适应当地土壤与气候条件,其成活率与长期保持水土的效果是否有保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保护珍贵的剥离土壤资源。要求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必须进行本地化深度设计,补充基于现场调查的详细分析,确保各项措施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并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及地方相关要求,以实现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保护区域土地生产力的目标。
6.关于基础设施改善与噪声防治
村民代表希望矿区开发能同步完善周边道路基础设施,提升道路质量与安全性,方便村民畜牧业生产活动。同时,强烈要求矿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开采、爆破、运输等作业产生的噪声,特别是高频、突发性噪声,不会对周边草场的牧羊活动造成干扰。他们指出,羊群易受惊扰,持续的噪声污染可能导致羊群应激、生长受影响,直接损害牧民生计。建议明确矿区作业时段、设置隔音屏障、优化运输路线远离主要牧道,并建立噪声实时监测与投诉反馈机制。
7.关于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保护
村民代表对潜在的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风险表示高度担忧。他们强调,赖以生存的草场土壤质量和地下水资源是畜牧业和生活的根本,坚决反对任何可能造成污染的开发行为。要求规划必须明确并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1)污染源严防: 对排土场、矿坑水处理站等潜在污染源,必须采取最严格的防渗、截流、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无渗漏、无溢流,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进入土壤和地下水。
(2)持续监测与公开: 建立覆盖矿区及周边敏感区域的土壤与地下水长期监测网络,定期公开监测数据,接受村民监督。一旦发现污染迹象,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修复。
(3)保障饮水安全:特别关注矿区作业是否会影响地下水水质。
(二)关于规划布局与建设项目方面
1.关于精煤外运公路规划荷载标准与通行能力的适应性
肃北县交通运输局代表指出,规划中提出的精煤外运公路技术等级与设计荷载标准,未能与矿区远期精煤产量、车型构成(尤其是重载运煤车辆比例)及峰值运输需求进行充分匹配论证。代表质疑,现有规划路线的路基、路面、桥涵等设施的承载能力,是否能够满足未来长期、高频次、大吨位运煤车辆通行的要求,并就此提出具体关切:规划所依据的交通量预测模型是否充分考虑了煤炭产量的波动性、运输车辆的轴载谱以及可能的超载风险管控因素;公路的设计荷载标准(如公路-I级或更高) 是否足以承受预期重载交通的长期作用,确保道路结构安全与使用寿命;交通运输局代表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应会同交通工程设计单位,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等相关规范,重新核算远期重载交通需求,并据此明确外运公路必须达到的荷载等级、路面结构类型及关键节点(如桥梁)的强化设计标准,确保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耐久与畅通,并与区域交通运输规划相协调。
(三)关于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方面
1. 信息透明度:希望及时、全面、易懂地公开规划环评各阶段信息,特别是规划优化调整情况、环评最终结论及采纳公众意见情况。
2. 后续参与机制:建议建立规划实施期间的环境监督与公众反馈渠道,如设立环保监督员、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告、开通投诉举报专线等。
(四)其他方面:
部分代表对规划可能带来的就业机会、经济发展表示期待,但同时强调必须在保护好条湖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单位回应与说明摘要
1. 环评单位回应: 对公众关切表示感谢,并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了初步解释和说明。承诺将认真研究公众意见,在规划优化和环评报告修改中予以充分考虑。例如,将进一步论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与处理等级,细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严格控制开发边界和强度,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内容。后续将按规定程序推进规划报批和环评审查工作。
五、会议总结
主持人对与会代表的积极参与和建言献策表示感谢。会议强调,公众参与是规划环评制度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
1. 环评编制单位需如实、完整地将本次座谈会收集到的公众意见整理纳入《公众参与说明》章节。
2.环评编制单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吸纳,对规划环评报告书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3. 后续应继续通过公告、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保障公众对规划环评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规划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肃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 12月23日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