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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号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号)要求。现将年产4万吨高分子改性颗粒(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1、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详见附件)。2、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3、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4、企业基础信息及联系方式:(1)单位名称:安徽大福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伟夫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3MA8PG34A7G
(4)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
(5)联系人:*开通会员可解锁* 杜总
附件1: 大福塑业 验收意见.pdf 160.1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大福塑业(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 1.3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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