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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北聚晟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霸环管[2025]B20-5号),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相应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基本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河北聚晟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河北聚晟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北聚晟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霸州市康仙庄镇于崔庄村,项目租赁现有土地及厂房面积2700平方米。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气: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拌料、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盖密闭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②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③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对设备采取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塑料下脚料、粉碎料、塑料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塑料下脚料、粉碎料、塑料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建设项目调试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北聚晟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霸州市康仙庄镇于崔庄村
联 系 人:张杰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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