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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金丰建材有限公司商混站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金丰建材有限公司商混站建设项目(重大变更)
地点:民丰县集中开采区光伏发电厂东侧300m处
建设单位:新疆金丰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年产18万m3商品混凝土。
联系人:马工
邮箱:1518735556@qq.com
附件1: 验收意见表-新疆金丰建材有限公司商混站建设项目(重大变更).docx 18.7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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