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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以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现将《安平县老家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安平县老家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安平县老家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衡水市安平县西两洼乡郑家庄村东北项目负责人:游希龙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内容: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报告-安平县老家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1.2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安平县老家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pdf 345.6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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