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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冶市新鸿再生资源回收站新鸿泡沫颗粒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鸿泡沫颗粒加工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大冶市新鸿再生资源回收站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文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新鸿验收--一审.docx 16.8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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