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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年11月7日,东莞瑞德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验收组根据《东莞瑞德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瑞德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东莞瑞德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凯达工业街3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4°4'36.930",北纬22°59'37.910")。
项目性质:新建。
本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32000m2,建筑面积33420m2,主要从事电池顶盖片、软busbar(连接片)和模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池顶盖片10427万件、软busbar(连接片)180万件、模具100套。
(二) 建设过程及环境审批情况
东莞瑞德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现厂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桥新路12号1号楼1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1′2.399″,东经114°3′26.162″),建设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瑞德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6579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办理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1900MA57CYEW13001X。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东莞瑞德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建设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瑞德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关于东莞瑞德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2952号)。
本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排污登记的首次申请,登记编号:91441900MA57CYEW13002X,有效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 投资情况
本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7万元,占实际总投资0.57%。
(四)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瑞德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所对应的生产设备及配套环境保护措施。
二、 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一期)变动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环评 |
一期 |
未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一、投资额 |
||||||
1 |
总投资额(万元) |
11400 |
10000 |
1400 |
否 |
|
2 |
环保投资(万元) |
114 |
57 |
57 |
否 |
|
二、生产设备 |
||||||
1 |
超声波清洗机(台) |
4 |
6 |
0 |
否 |
|
配套 |
清洗槽(个) |
4 |
6 |
0 |
否 |
|
2 |
干燥箱(台) |
4 |
6 |
0 |
否 |
|
3 |
高压冲洗机(台) |
4 |
0 |
4 |
否 |
|
配套 |
冲洗槽(个) |
8 |
0 |
8 |
否 |
|
4 |
空压机(台) |
6 |
8 |
0 |
否 |
|
三、原辅材料 |
||||||
1 |
PAC(吨/年) |
0.1 |
0 |
0.1 |
否 |
|
2 |
PAM(吨/年) |
0.1 |
0 |
0.1 |
否 |
|
由于项目处于发展规划初期,部分生产设备未投产,少于环评生产设备的建设数量。因此,项目验收为分期验收,本期验收为一期验收。其中4台高压冲洗机(配套8个冲洗槽)等生产设备,1400万元等总投资额,57万元等环保投资额,PAC0.1吨/年、PAM0.1吨/年等原辅材料不参与此次验收。
环评中有4台超声波清洗机(配套4个清洗槽)、4台干燥箱、6台空压机,现经过建设单位实际投入生产评估,满足不了本项目(一期)实际生产需要,现投入使用6台超声波清洗机(配套6个清洗槽)、6台干燥箱、8台空压机。本项目(一期)相较环评增加了2台超声波清洗机(配套2个清洗槽)、2台干燥箱、2台空压机的使用,其中干燥箱、空压机仅会产生噪声不产生其他污染物;项目超声波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来源于使用清洗剂,不增加清洗剂的使用量,因此本项目(一期)不会增加有机废气的排放量。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六条: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备)、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以上变动情况不会增加排放污染物种类,不产生废水第一类污染物,不增加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因此以上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由于本项目(一期)4台高压冲洗机(配套8个冲洗槽)未投入使用,因此项目(一期)不产生高压冲洗废水。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3)超声波清洗工序设备为密闭设备,通过抽风管道对超声波清洗工序产生工序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未收集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超声波清洗工序废气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15m,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000m3/h。
(4)磨床加工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5)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用密闭形式并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噪声治理措施。
(6)由于本项目(一期)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因此项目(一期)不产生污泥。不含油金属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H栋厂房车间的一般固废仓内(30m2),交专业公司(现交广东金晟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固废仓场地地面已做好硬化,一般固废区外张贴了一般工业固废的标识,并已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等措施。
(7)由于本项目(一期)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因此项目(一期)不产生蒸发浓液、废过滤材料。废油及油桶、废切削液、废清洗剂、含油金属碎屑、含油金属碎屑、废过滤棉芯、废原料桶、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H栋厂房的危险废物仓内(10m2),交给资质单位(现交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台账。危险废物仓已设环氧树脂防渗层,设置围堰,场所张贴了危险废物的标识,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
(8)超声波清洗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已完成规范化设置,具有处理前后监测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四、环境环保设施调试结果
(一) 环保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
本项目(一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超声波清洗工序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去除率约为75.3%。
(二)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D2024104P7),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W1中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限值二者较严值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超声波清洗工序废气处理后采样口Q1中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量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厂界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即:厂界下风向监控点浓度值)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量(即:厂界下风向监控点浓度值)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即: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值)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的要求。
(3)厂界噪声
厂东南界外1m处N1、厂东北界外1m处N2的昼间噪声值和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 总量控制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实际排放量为0.0184t/a,满足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627t/a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一期)运营期生活污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均按要求达标排放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实际排放量满足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各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规范处置,符合《东莞瑞德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东环建〔2024〕2952号)的文件要求,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东莞瑞德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及批复手续齐全。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了有关“三同时”环保管理制度要求。验收及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措施运行正常,项目生活污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均按要求达标排放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实际排放量满足项目总量控制要求、各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规范处置。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均没有发生变化,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虽有变化但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因此本次验收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该项目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1)若经审批同意的工序如需投产,必先配套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完善环保手续。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对周边环境无影响。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建议建设单位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气筒的排放数据进行检测,以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建设单位固体废物的产生及转运,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
(6)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 瑞德丰异地扩建-一期验收意见(盖章版).pdf 4.0 MB , 下载次数 1
附件2: 瑞德丰异地扩建-一期验收报告(盖章版).pdf 62.2 MB ,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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