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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尾烟气SCR脱硝环保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尾烟气SCR脱硝环保治理项目
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章村村东
建设单位: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在现有二线熟料生产线上新建一套环保设施SCR脱硝系统。主要内容包括通用SCR脱硝反应器、防堵吹灰系统、进出口烟道、空压机站、安全设施标识、系统降阻等;配套反应器框架基础、空压机房、配电室等辅助设备基础。
联系人:高少辉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意见.pdf 887.8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尾烟气SCR脱硝环保治理项目验收报告.pdf 1.5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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