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飞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扩建)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7-21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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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飞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飞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名单见附表)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东莞市飞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飞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在东莞市塘厦镇莲湖东源二路6号(A厂区)进行扩建,同时新增一个厂区(B厂区),B厂区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塘厦莲湖北路8号,B厂区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1600m2。二次扩建新增精密冲压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精密冲压零部件200万件/年,新增CNC加工、冲压成型、铲齿、镭雕、碳氢清洗等工序,A厂区新增碳氢超声波清洗机2台、冲床30台、镭雕机10台。B厂区新增CNC数控机床10台、冲床15台、铲齿机5台

东莞市飞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厂址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莲湖东源二路6号、塘厦莲湖北路8号,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4°6'28.620",北纬22°49'56.620"。项目总投资700万元,A厂区占地面积8040m2,建筑面积6821m2。B厂区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1600m2,主要从事五金冲压件、钣金件、精密冲压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冲压件2600万件、钣金件100万件、精密冲压零部件20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落实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6]1174

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变更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97899D001W,有效期:2026.05.06~2031.05.05。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入试运行,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4日开始验收监测。

本次验收范围为二次扩建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

1 环评批复情况一览表

环评批复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

冷凝回收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碳氢清洗、烘干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82吨/年以内。

二、项目建设有关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产品、原料、设备、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设施均与环评一致,项目建设未发生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与《东莞市飞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东环建[2026]1174号)对比,项目不构成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冷凝回收系统冷却用水:冷凝回收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

(二)废气

碳氢清洗、烘干工序项目碳氢清洗、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设备内,设有固定排放管直接与风管连接,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约为85%。

镭雕工序:项目镭雕过程产生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厨房油烟:项目厨房为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标准后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

(三)噪声

已落实合理布局噪声源,对噪声源采取隔声罩隔音、加减震垫减震、装吸声材料等措施。

(四)固废

项目分别设置1个(面积约10m2)一般固废暂存仓和1个(面积约10m2)危废仓库,仓库门口已设置标识,地面已做硬化处理,仓库内不同类别的固废分区存放。项目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安装了相关要求的环保标识,固废仓周围设置导流渠防止雨水进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落实了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26050375),项目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 CODcr<500mg/L、BOD5<30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5mg/L、总磷<8mg/L、LAS<20mg/L,符合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26050375),项目碳氢清洗、烘干工序废气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有组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镭雕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厨房油烟有组织排放可到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26050375),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的各类固废、危废均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处置,已签订转移合同,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含油金属碎屑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清洗剂桶、蒸馏废液、废润滑油、润滑油罐、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含油金属碎屑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落实了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对项目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认为本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七、建议

建立台帐;加强环境设施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东莞市飞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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