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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200吨高性能吸附树脂项目
(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苏环规〔2023〕2号)要求,现将“年产2200吨高性能吸附树脂项目(重新报批)”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200吨高性能吸附树脂项目(重新报批)
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江苏三鹏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五路2号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3100万元
占地面积:50亩
建设内容:项目拆除现有二车间,新建罐区,购置反应釜、蒸馏釜、储罐、尾气处理设备、冷凝器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200吨高性能吸附树脂产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期:18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
工艺废水(W1~W8)、三效蒸发冷凝废水(W1-5、W2-5、W3-5、W4-5、W5-5、W6-5、W7-6)、地面冲洗废水(W11)、碱喷淋废水(W12)、设备清洗水(W15)、分析检测废水(W16)一起进入“调节+气浮+pH调节+Fenton氧化+中和沉淀”最后与生活污水(W9)、初期雨水(W10)、循环冷却定排水(W13)、干燥工序水喷淋废水(W17)进入“生化处理装置”,经“厌氧+缺氧+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超纯水制备系统浓水(W14)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山东河,最终流入新沂河。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树脂脱附不凝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两级碱喷淋+除雾+两级树脂吸附/脱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0m高新建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包含生化处理废气和三效蒸发不凝气)通过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0m高现有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分析检测废气通过通风橱、万向抽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危废暂存库废气与分析检测废气最后通过20m高现有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集气系统未能捕集的废气。
项目在正常工况下,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和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最大年均落地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30%;项目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叠加现状质量浓度后,各污染物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均能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各类泵、风机等设备,本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减震垫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艺生产固废、废原料包装袋、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盐、带油劳保用品、带油保温棉、物料编织袋、带油油毡、树脂脱附废液、废树脂、污泥、检测废液及包装瓶、废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BWiiRLJm4cuNa2xUkdpOjg 提取码: 62i7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三鹏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五路2号
联系人:苟总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玄武区红山南路2号律政中心B座1楼
联系人:许工
电子邮件:1425338217@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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