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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奇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消防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奇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编制单位:新疆高致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校内两栋教学楼进行消防改造及能力提升,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其中对未验收楼栋新增消火栓、室内消防管道、火灾报警、消防监控及应急照明等设施;对已验收楼栋增设火灾报警、监控系统并铺设1100米消防环状管线。同时铺设室外弱电管线1200米,新建350立方米消防水池一座及配套消防泵房、柴油发电机房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公顷,土石方挖填平衡后余方外运。施工期间实施了土地平整、防尘网苫盖及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全面提升学校消防安全水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维护校园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