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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创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300万件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及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创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300万件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及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创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300万件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创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创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横栏镇富庆二路24号A栋第六~七层,中心位置东经113度16分12.607秒,北纬22度32分25.905秒。项目设计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元,实际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额为15万元;总用地面积为830㎡,总建筑面积为1660㎡,项目设计年加工塑料300万件,实际年加工塑料150万件。项目有3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无夜间生产,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火焰处理、喷PP处理剂(水帘柜预处理)、喷漆(水帘柜预处理)、流平、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生产线负压收集后一同经水喷淋+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35米排气筒排放(G1)。火焰处理废气、喷 PP 处理剂及喷 UV 底漆/面漆废气、流平及固化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黑度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4.3.2.8 中的要求。静电除尘废气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需采取相应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生活污水270吨/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横栏镇永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水帘柜废水和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噪声声压级约在65~85dB(A)之间;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约在60~75dB(A)之间)。该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废化学包装物(PP 处理剂、UV 底漆、UV 面漆)、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含机油抹布、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一般废包装物(塑料配件、铝丝)、废铝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通过合理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尽可能废物资源化,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调试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创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富庆二路24号A栋第六~七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524979758@qq.com
作者(189****366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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