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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5191892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新都市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014060)
项目名称:包头稀土研究院稀土功能助剂、改性高分子专用材料与制品产业化培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包头稀土研究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1条稀土功能助剂示范线用于环保热稳定剂和阻燃剂实验,1条改性高分子专用料示范线用于高分子专用料改性实验,1条改性高分子制品示范线用于试制及检测改性高分子制品性能实验。其中透明环保热稳定剂实验次数约1000次,非透明环保热稳定剂实验次数约3000次,环保阻燃剂实验次数约500次;改性高分子专用料实验次数约600次,改性高分子制品实验次数约600次。各示范线实验时长均为3600h。根据实验次数估算,实验产品量为透明环保稳定剂1000t/a、非透明环保稳定剂3000t/a,环保阻燃剂500t/a,改性高分子专用料500t/a,制品1.5t/a(1000套)
受理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 包头稀土研究院稀土功能助剂、改性高分子专用材料与制品产业化培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pdf 3.3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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