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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陕西省虢镇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供暖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正文)公示如下:项目名称:陕西省虢镇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供暖锅炉)项目建设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建国路 15 号建设单位:陕西省虢镇强制隔离戒毒所
建设内容:项目拟在陕西省虢镇强制隔离戒毒所北区预留动力用房内安装 2 台 2.8MW 天然气热水锅炉、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炉外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过滤除氧器等水处理设备及高位不锈钢水箱、水稳罐、水泵、控制柜等其他公辅配套设施。本项目锅炉仅为陕西省虢镇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所区北部)冬季供热,不用于提供洗浴热水。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50平方米,总投资约 300 万元。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国存行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验收正文.docx 320.5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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