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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椒江城发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台州市椒江建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单位: 浙江中冶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总用地面积3922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345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9031.87平方米,包含地上建筑面积6912平方米及地下建筑面积2119.87平方米,主要设施包括养护办公用房、设备间及配套地下车库等,容积率2.0,建筑密度34.0%,绿地率30.47%,配套机动车位46个及非机动车位88个。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照明及消防系统等。项目同步实施了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期土石方进行了内部平衡调配,余方外运至指定项目用于道路基层填筑;修建了雨水管网、临时排水沟、基坑截水沟及沉沙池;对裸露地表采取了密目网覆盖及临时堆料场防护;实施绿化覆土、透水铺装及综合绿化(含下凹绿地和屋顶绿化),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各项指标均达到防治目标。项目总投资约5293万元,旨在提升区域园林绿化养护能力,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