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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优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粒子及1万吨塑料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公示。现将江西瑞优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粒子及1万吨塑料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江西瑞优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粒子及1万吨塑料制品迁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迁建);
建设地点:现有项目整体搬迁至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经济循环园长虹地产内14#、15#等五栋厂房;
建设规模:生产3万吨塑料粒子及1万吨塑料制品。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瑞优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经济循环园
邮编:331199
联系人:杨文超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南昌淦森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昌市高新区新城吾悦广场写字楼A座1614、1615室
邮编:330000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下载或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单位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我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我单位工程建设部、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归档备查。
江西瑞优塑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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